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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3000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创世纪创世纪(SZ:300083)2025-10-26 15:4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8]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1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按资金管理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5]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公告[20] 现金管理与超募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计划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24] -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 仅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两日内公告[3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3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3] 募集资金报告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按半年度、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及已投运项目效益核算报告[39] - 项目延期超六个月,总经理需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及对盈利的影响[4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4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41] 专项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2] - 董事会专项报告应包含各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进度差异、累计使用金额等内容[42] 资产收购披露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43] 其他事项 - 公司在年度报告说明会上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及发展前景情况[43]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4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