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联建光电联建光电(SZ:300269)2025-10-26 15: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8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9,113,825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9][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财报[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68][169]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8][18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