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5

会议与报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1]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将与决议公告同日刊载[1]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5] 制度修订 - 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多项内部制度修订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如《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5][6][7][8][9][10][11] - 多项内部制度修订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如《关于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等[12][13] - 修订《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15][16][17][18][19] - 制定《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4] 股东与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3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3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34]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34]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34]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 - 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若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4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41]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4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4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2] - 审计委员会等各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的过半数同意后通过[52][5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57][58]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5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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