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与议案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通讯召开,3名监事实到[1]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3票同意通过[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4] 公司章程修订 - 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10]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损失诉讼[12] 重大事项决策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 - 董事会获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20%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且不超1亿元股票,授权次年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4] - 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4] 股东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18]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 - 现任董事会、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9]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23] - 多种犯罪及破产等情况人员一定期限内不能担任董事[21] - 董事执行职务违规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需担责[24]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6] - 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26] - 资助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可免相关规定[26] 委员会运作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同意[31][32]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9][3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31]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3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3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特定情形15日内成立清算组[37][39] - 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39]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