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现任监事待议案通过后免除职务,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9]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损失问题请求诉讼[10]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董事会职责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26]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事务[2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38][3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7][3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8]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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