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可转让A股股份法定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至原定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每年可转额度不超持股比例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违规收益归公司[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时,需在买卖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公司可要求其引咎辞职[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人员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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