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十一项[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监督整改[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4] 财务报告披露与审核 - 五类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股东请求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七天通知委员[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23] 其他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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