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财务资助与资产抵押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特定规定[35]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金额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章程规定[36][3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