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9]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2]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可独立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2] -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14]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提名委员会每年评估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17] 会议与资料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5] - 董事会不采纳专门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7][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每年度结束30日内总经理全面汇报经营情况[27]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7] 其他规定 - 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19][20]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3]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