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应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2] - 内幕信息流转需审批,控制知情人范围[8] 信息披露 - 重大事件按报告等程序披露[8] - 董事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并公开[9] 内幕人员要求 - 内幕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谋利[11] - 公司督促知情人填写档案表并备案[11] - 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应填写档案[12][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制作备忘录并报送[14]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并追究责任,2个工作日报送监管部门[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署协议[16] - 知情人违反制度按情节处罚,严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合作保密协议 - 甲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双方承诺保密[25] - 乙方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25] - 重大事项知悉人员签保密协议[25] - 信息用于项目合作,甲方要求归还原件及复印件[25][26] - 接受方依法律披露不算违约,违约承担赔偿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