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8

问责对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问责范围 - 包括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等十四种情形[5] 问责种类 - 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等六种[7] 经济处罚 - 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问责事项可附带经济处罚[8]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9] 责任判定 - 五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8] - 五种情形不承担责任[8] - 七种情形应从严或加重处罚[9] 问责提出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1] 制度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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