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8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多指标在10%以下及金额不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长审批[8] - 占比10% - 50%等多指标在10% - 5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9] - 占比50%以上等多指标在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由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5%以上,报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在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50%,由董事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累计对内投资金额占比2%以下且单笔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超1000万元未超5%等不同情况对应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借款与授信审批 - 年度授信额度外新增借款,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14] 合同审批 - 非经营性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以上未超30%,由董事会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5] - 原材料采购业务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产品销售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公司其它业务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关联交易金额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其他审批 - 对外赞助与捐赠相关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或亏损值)比例在1%以下且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以下,由董事长审批;3%以上未超10%,由董事会审批;1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资产抵押涉及资产净值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批;3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会审批[16][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的10%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规则实施[2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权限及授权的日常管理[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决策权限及内控情况并提改进建议[25]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外汇远期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进出口总额及外债借款,不得进行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12] - 对外担保事项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则[23] - 公司人员超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