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5]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披露内容与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出现错误应说明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拟依据其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1]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1]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2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其他要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44]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44]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0]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