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和晶科技和晶科技(SZ:300279)2025-10-26 15: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提供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整理保存,报送相关材料[16] 报告责任规定 - 公司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8]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违反制度未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