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10月)
万孚生物万孚生物(SZ:300482)2025-10-26 15:4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468,084,354 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 25%[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5] 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4] - 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因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6 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 担保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会议召开与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12] - 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及时反馈并通知[13][14][15]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15] 董事与高管 -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28]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职[3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多项方案[31] - 董事会获授权批准部分交易,不同标准需关注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34] - 董事会审议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47]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备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49]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比例要求[5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5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等[4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 15 天通知[53]

万孚生物(300482) -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10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