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万孚生物万孚生物(SZ:300482)2025-10-26 15:4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 - 超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使用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等发表意见[12]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 超募资金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1]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2] 资金用途变更与责任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含取消项目等情形[18]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23]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等[25] - 高管擅自变更投向,董事会责成改正,相关人员赔偿等[25] - 董高人员在资金使用中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责[25]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公司统一存储拨付并监督[26]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制度依国家法律执行,深交所特别规定从其规定[2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2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布于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