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出现问题致人数或比例不达标,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规范 - 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行使情况[16] - 两名及以上书面提延期开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采纳[16]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专门委员会要求 - 除战略发展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1]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25]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8]
万孚生物(3004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