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万孚生物万孚生物(SZ:300482)2025-10-26 15:49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5] -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4]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批[8]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申请流程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31]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应按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33] 责任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须担责[21]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担责[21]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建立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9] 风险控制 - 提供担保债务到期,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7]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控制风险等措施[3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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