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3004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万孚生物万孚生物(SZ:300482)2025-10-26 15:4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预告[11]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发生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等,应立即披露[13][1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披露[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需披露[14] 交易披露及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占50%以上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及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2] - 重大合同中,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需披露[26] - 重大合同中,涉及销售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人民币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6]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4]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事务[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股权变动等应披露事项[37] 信息保密及责任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41]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41]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定签发、报送审核、公告等流程[4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7]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沟通需预约,特定对象需签《承诺书》[4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可要求赔偿[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