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公司决策 - 2017年1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2] - 2025年10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3] 披露标准 - 原自愿性披露标准为单次签销售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或有重要影响[2] - 调整后为签合同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以上或达1亿元以上[3]
公司决策 - 2017年1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2] - 2025年10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3] 披露标准 - 原自愿性披露标准为单次签销售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或有重要影响[2] - 调整后为签合同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以上或达1亿元以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