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7] 担保监督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公司为他人担保需进行资信调查等工作[21] 追偿与披露 - 被担保人未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23]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5] 保密与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6]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28] - 董事等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经办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安靠智电(3006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