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6

股本变动 - 2024年公司对14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册资本由269,196,966元减至269,048,766元,总股本由269,196,966股减至269,048,766股[4]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1]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表述为人民币26,904.8766万元[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交易与担保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经审议批准[1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71]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为董事,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7]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9项治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其中7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 -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59]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制度[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