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5]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持股比例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为基准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说明原因[22]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对股东会提案公开征集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作为征集人征集投票权时不得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3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8]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应占出席当次股东会投票总数的50%(含)以上才能当选[39]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以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规则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5] - 本规则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45]
联合光电(3006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