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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职 工董事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 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