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管理与协议 - 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六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可在六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限主营活动[15]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归还后两日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公告[16] - 超募资金在同批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17] 项目变更与披露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1] - 变更募投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两日公告[21]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5]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6]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28] 违规处理与制度 - 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损失追责[29] - 董事会违规,审计委责成改正,损失董事赔偿担责[29] - 高管违规,董事会责成改正,损失人员赔偿担责[29]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1] - 其他募集资金信息按要求公告[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同此[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联合光电(30069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