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的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人员范围 - 可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外相关人员等属内幕人员[8][9] 信息披露要求 - 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不得提前透露[13]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3] - 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正式公告[14] - 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难保密应立即披露[14] 内幕信息管理 - 讨论或实施重大事项记录知情人名单及时间并报备[14]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信息或谋利[14] - 非内幕人员知悉后受制度约束[14] - 相关岗位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用设备[16] - 内幕信息公布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数据[16] 违规处理 - 内幕人员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处分含通报批评至解约,罚款100 - 1000元[18]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