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