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