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8] 任职与职责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6][7]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0] - 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等资料[12] - 董事等报告重大信息时应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时负责登记等[19]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0] 解聘与聘任 - 出现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6] - 任期内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说明原因并公告[17] - 可就不当解聘或辞职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7] - 原则上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7] 代行职责 - 空缺期间先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7] - 董事长代行后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7] 其他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17] - 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细则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