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6][7]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方面内容[16] 辞聘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或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不再选聘或解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或可解聘[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