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