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的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