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 事会秘书的制度。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