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7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12]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13]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损失100万元以上[16]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报告义务人沟通和培训[4]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法院裁定禁止转让股份需及时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8]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递交书面文件[22]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2][23]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报告义务人签字[25]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25]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