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