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联合光电联合光电(SZ:300691)2025-10-26 15:4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最近年度经审计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大认定有重大差异[10] - 业绩快报与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认定有重大差异[10] - 财务报表附注与报表信息重大差错认定参照财务报告标准[8] - 财务报表附注虚假记载等认定有重大错误或遗漏[9] - 年报重要内容虚假记载等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9] 责任追究流程 - 证券部收集追究责任资料提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5]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问题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责任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处理方式 - 责令责任人改正检讨,对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3]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5] - 内部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等[16] 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17] - 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7] 其他说明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考本制度[19]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19] - 该制度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