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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霍普股份霍普股份(SZ:301024)2025-10-26 15:47

第一章 总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 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 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 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 可以为"同意"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