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霍普建 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