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执行。 2、组织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 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