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 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