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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霍普股份霍普股份(SZ:301024)2025-10-26 15: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任生效。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