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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霍普股份霍普股份(SZ:301024)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