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司股份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719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4] - 公司可根据股东会决议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部分制度[2] - 《公司章程》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员工为维护权益主体[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形需相关审议[1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人[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