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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00239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梦洁股份梦洁股份(SZ:002397)2025-10-26 15:47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梦洁家 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 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 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