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0023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