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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洁股份(0023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梦洁股份梦洁股份(SZ:002397)2025-10-26 15:47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梦 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