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00227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华明装备华明装备(SZ:002270)2025-10-26 15:47

审计制度制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1] 人员与报告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一个月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9] 审计流程时间 -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前至少三日发审计通知,特殊业务实施时传达[13] -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4] - 被审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稿》十日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4] - 审计部接到审计委员会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单位[14] - 被审计单位对正式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审计部负责人申诉[14] 档案管理 - 每份审计报告及附件等须在三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15] 激励与约束 - 公司应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工作[17] - 审计部可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提表彰奖励建议[17]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公司视情节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17]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17] - 对违规审计人员,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领导批准执行[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规定办[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0] 落款信息 - 制度落款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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