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9]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委员会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补选需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16]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35] - 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公司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办等协助履职[3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2]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6] 表决要求 - 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所列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20] 履职配合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40]
鑫磊股份(3013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