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及日常管理,董秘办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3][4] - 公司可对符合特定条件企业担保,不得为存在特定情形企业担保[7][8] 担保审批流程 - 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财务部门要调查评估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 - 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担保有特殊表决要求[14][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报股东会批准[14][15]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20] 担保执行程序 -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经多部门核查审批再提交审议[20] - 年度担保额度内,控股子公司申请担保经审批后报董秘办备案[21] - 内部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经决议后执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21]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士签署[23] - 合同条款先由董秘办审查,必要时交律师事务所审阅[23] - 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经办负责人管理[27]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信息[28]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