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事项[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董事长或总经理可批准[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在特定情形下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的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21] 少数股权交易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审计,特殊情况可免于披露审计报告[22] 董事会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七类文件[24] 审议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详细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审慎评估,必要时聘请中介[26] - 公司不得对存在六种情形之一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8] 免于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五类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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