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鑫磊股份鑫磊股份(SZ:301317)2025-10-26 15: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年度计划[11]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12]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13] - 督促整改财报问题,关注分红政策执行[14] - 督导内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5] - 根据内审资料制订内控自评报告并报董事会[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多样,可多种方式召开会议[23] - 会议决议需记录,议案及结果报董事会[24] 其他 - 年报披露履职及会议情况,未采纳意见需披露原因[16]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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