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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鑫磊股份鑫磊股份(SZ:301317)2025-10-26 15:47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及形成明 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