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两名以上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4] - 董事、高管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