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001258) -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立新能源立新能源(SZ:001258)2025-10-26 15: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15]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5]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10]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7]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风险披露与事项审议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时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超股东会审议标准还需股东会通过[2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9]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0] 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1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6] 信息披露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36]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3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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